南昌高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高新区制定了《南昌高新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管委会将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管委会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管委会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管委会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管委会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管委会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管委会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对主要公开信息,管委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管委会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属于管委会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高新区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高新区门户网站(/);
2.南昌高新区电子期刊;
3.“南昌高新区”微信公众号;
4.“南昌高新区发布”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u/2673559233)
5.“南昌高新区”抖音(账号:dyvwllhb77sc);
还将利用广播、电视及高新区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设置信息查阅功能。高新区图书馆地址:南昌市艾溪湖北路与俊彦路交叉口东北角,联系电话:18779179697,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09:00-21:00。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南昌市昌东大道72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4号楼,联系电话:0791-8839117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各镇处政务公开体验区请咨询镇处办公室。
6.目录编排体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高新区网站(/)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南昌高新区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三、不予公开情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管委会申请获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管委会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一)申请方式
1.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以进入管委会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政编码:330096,邮寄地址:南昌市昌东大道72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2号楼。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号码:0791-88161055。
4.线下专区申请:申请人可在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或高新区图书馆一楼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填写纸质版《申请表》。(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南昌市昌东大道7299号中节能国际中心4号楼,联系电话:0791-8839117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高新区图书馆地址:南昌市艾溪湖北路与俊彦路交叉口东北角,联系电话:18779179697,办公时间:周二至周日09:00-21:00。)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
1.管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管委会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管委会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管委会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4.管委会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管委会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管委会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依法不属于管委会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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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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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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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限及方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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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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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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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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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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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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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管委会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南昌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昌市昌东大道7299号
联系电话:0791-88321512
传真号码:0791-88161055
邮政编码:330096
电子邮箱:gwhzyc1512@sina.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管委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