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乡村振兴

南昌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励三年实施方案

访问量:

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农业农村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依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字〔2020〕13号)、《农业农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农质发〔2021〕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

一步推动绿色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办发〔2022〕153号),特制定南昌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励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24-2026年期间,通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励,加强 绿色有机农产品的认证、登记及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 带动战略,激励农业企业树安全创品牌,加大全市绿色有机产业

开发力度,推动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高水平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在我市注册并且基地在我市辖区内的从事绿色有机农产

品种养殖或生产加工经营主体。

2、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获证单位。

3、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获证单位。

4、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主体。

(二)申报条件

1、有机农产品应在当年接受过市级或以上单位抽样检测。

2、对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伪造假冒证书、未落实《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制度》、“三前”(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农产品企业在江西省农产品质量

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风险等级评定为C 级的申报主体,一律不予奖补。在市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产品质 量不合格或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获证单位,一年内不得申报奖励资金。

3、如项目实施当年上级考核或政策有调整,以当年修订方案为准。

三、资金安排及奖励标准

(一)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我市绿 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励。统筹省级同类奖励资金参照此方案对当

年市级奖励资金未发放的达标主体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1、绿色有机奖励标准:年度新增绿色食品每个产品按5万 元进行奖励。年度通过绿色食品续展(到期换证)的按每个产品 1.5万元进行奖励。对同一经营主体同一产品,重新申报并取得 证书的,按绿色食品续展(到期换证)标准进行奖励。每年度每个经营主体获绿色食品奖励累计不超过15万元。

年度新增及再认证(到期换证)的有机农产品按每个产品2万元进行奖励。每年度每个经营主体获有机农产品奖励累计不超过6万元。

以上两项,同一经营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16 万元。

2、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奖励标准:年度新增名特优新农产品按每个证书5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3、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奖励标准:年度新增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按每个基地10万元进行奖励,年度通过续报(到期换证)的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按每个基地5万元进行奖励。

4、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奖励标准:年度新增全国有机农产品基地按每个基地1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程序

(一)主体申报

申报主体根据方案要求填写《南昌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 励申请表》(见附表1),提供获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江西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区块链溯源+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二)县区初审

各县区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应于当年6月30日之前对申报奖 励的相关材料,包括《南昌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 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同时填写《南昌市绿色有机 农产品认证奖励汇总表》(见附表2),并将符合奖励条件的材料

上报到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审

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结果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对奖励名单进行汇总 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后拨付资金。全国名特优新农 产品奖励资金由登录主体(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资金分配到各主要生产经营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县区农业农村相关部门对市级下达的专项资金的组织实 施负主体责任,市县共同配合做好项目的申报、初审、复审和资 金拨付工作,确保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励工作有序进行及奖励 资金及时发放到奖励主体。市级每年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

(二)规范资金使用

专项资金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或擅自调整。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已经拨付的资金全额收回上缴市级财政。

(三)做好绩效评价

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自评工作,认真做好部门评价工作,积极推进中期绩效评价,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检验检测中心农产品检测

分中心)刘薇  0791-86507539。

附件:1、南昌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

2、 南昌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励汇总表

附件1

南昌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励申请表

主体名称(盖章)

获证类型

证书编号

认证产品

认证规模

抽样情况

平台等级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企业简介

(附件)

县级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专家审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市级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2

南昌市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奖励汇总表

上报单位(盖章):                                                                            

序号

县区

主体名称

获证类型

产品个数

初次获证时间

申请金额

实际奖励金额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