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我区按照“村组登记、镇处审核、区级汇总”的程序,对辖区两镇一处实际种植水稻的农民为补贴依据统计核定,2023年度我区有3个单位44个行政村(昌东镇、麻丘镇、鲤鱼洲管理处)申报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共计93248.89亩(早稻)。2023年共计核实发放补贴资金2144724元(其中统筹耕地地力补贴资金1074724元),受益农户3369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