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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高新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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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参建单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按照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持续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七大攻坚”行动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上半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南昌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市政工程。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所有地下管线资料等资料、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情况。

(二)施工单位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安全行为。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包括重大风险隐患辨识排查整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落实安全员安全日志、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检测等情况

2、从业人员资格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考核证书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证书情况,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假证、证件过期情况。

    3危大工程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监测等情况,危大工程现场施工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执行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基础、附着、安全装置、标准节连接螺栓情况,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日常运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

5现场安全防护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安全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棚搭设情况。

6、现场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电动车充电等用电消防安全、施工人员宿舍、办公用房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建是否采用符合标准的阻燃材料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7、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情况。项目扬尘防治管理现场围挡、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冲洗及密闭运输等情况。

(三)监理单位主要内容

1、监理机构设置和人员到岗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工程规模、施工特点配备项目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到岗履职情况。

2、方案审查和人员审核情况。重点检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对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审核情况,对材料设备进场查验情况。

3、危大工程监理情况。结合工程危大工程实际,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情况,危大工程巡查检查、参与安全验收情况,

4、发现隐患及督促整改情况。日常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对发现的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以及整改闭合情况。

    、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26日)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排查活动,全面深入辨识风险和排查隐患,并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签署好意见的自查表(附件1)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5月26日前报至区城建局安全监督部门。

(二)督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10日)

由区城建局牵头,安全监督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检查,并于6月10日前将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小结报至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安全监督室。

(三)住建局督导阶段6月下旬)

市局在有关参建单位自查和高新区检查的基础上,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及安全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存在危大工程、安全生产文明“较差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扬尘问题突出的项目列为抽查重点。

有关要求

(一)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担起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各项目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台账、逐项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对未开展自查或自查流于形式的企业将进行全市通报。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停止施工,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三)对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监理单位严格监督),报区城建局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汇总报送至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事务中心安全监督室。

(四)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由区城建局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综合措施进行处理。

联系人:魏晓秀   联系电话:88161783

附件:南昌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自查表(自查表(附件1)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5月26日前报至区城建局安全监督部门)


                 南昌高新区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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