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了之、无证动火,罚!
南昌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布2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推动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提升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高新区应急管理局现公布2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
基本案情:2024年7月1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江西某有限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给7家单位,未与7家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且未见对承租单位的安全检查记录。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六十一项规定,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及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2024年7月8日,高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江西某有限公司正在从事电焊特种作业的2名员工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款,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第二十项规定,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进行立案查处,已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